購(gou)買房(fang)屋就要(yao)簽(qian)訂(ding)購(gou)房(fang)合同,但市(shi)民劉先生卻經歷了這樣一件事,他購買(mai)的房屋去年6月份(fen)就交了(le)(le)(le)首付款(kuan),但直到現(xian)在,劉先生手(shou)里(li)僅(jin)有一(yi)份(fen)和(he)開(kai)發商簽訂的認(ren)購協議,購房合(he)同始終(zhong)沒有簽。簽不(bu)了(le)(le)(le)購房合(he)同,就意味著(zhu)貸不(bu)了(le)(le)(le)款(kuan),拿(na)鑰匙(chi)入住更是遙遙無期(qi)了(le)(le)(le)。
交了首(shou)付卻簽(qian)不了合(he)同
3月2日上午,記(ji)者(zhe)(zhe)見到了劉先生,他(ta)告訴(su)記(ji)者(zhe)(zhe),他(ta)是去(qu)年(nian)6月份在永(yong)寧縣望遠鎮慶豐(feng)御錦灣買的(de)房子,從交完首付到現在已經過去了(le)9個月,但開發商(shang)始終不與(yu)他簽訂購(gou)房合(he)同(tong)。“我買(mai)的時(shi)候是(shi)現房,就是(shi)著急住才買(mai)的,誰知(zhi)一(yi)拖就是(shi)大半年,到現在拿(na)不到鑰匙(chi)不說,也沒人(ren)給一(yi)個實在的說法。”簽不了(le)合(he)同(tong)也拿(na)不了(le)鑰匙(chi),這樣的情況讓(rang)劉先生十分無奈(nai)。
隨后,記者來到慶豐御(yu)錦(jin)灣營(ying)銷中心了解(jie)情況,該(gai)營銷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確實是我們工作上的效率問題,辦不了購房合同,建議你要是等不住就退房,能等就先住進來,我們象征性地收5000元至1萬元的押金。”溝通現場,這位負責人并沒有就具體原因作出正面回應,這樣的解釋讓劉先生感到很不滿意。
處于抵(di)押狀態不允許簽合(he)同
簽不了購房合同,真的只是(shi)工(gong)作效率問(wen)題(ti)嗎(ma)?帶著這些問(wen)題(ti),記者采訪了永寧縣住房和城鄉(xiang)建設局(ju)房管站站長姜(jiang)武。他(ta)告訴(su)記者,慶豐御錦灣(wan)的(de)部分房屋之所(suo)以不能簽(qian)訂購房合同,真正的(de)原因在(zai)于,目(mu)前這(zhe)一(yi)項目(mu)還處(chu)于在(zai)建工程抵(di)押狀(zhuang)態,需要解押后才能進入下一(yi)步程序(xu)。姜武還告訴(su)記者,他(ta)已經與開(kai)發商銀川市望遠(yuan)慶豐房地產開(kai)發有限(xian)公(gong)司的(de)相關負責人進行(xing)了電話(hua)溝通,對方承諾將在(zai)3月底進行(xing)解押。
那么處于在建(jian)工程抵押(ya)狀態的(de)房產項目,是否可以進行買賣呢?對此,姜(jiang)武(wu)也作出了解釋。“國家是允許對已經可以預售(shou)(shou)的房(fang)屋(wu)進行在建工程(cheng)抵押的,但是如果要(yao)銷售(shou)(shou)房(fang)屋(wu)的話,必須(xu)要(yao)告(gao)知(zhi)購房(fang)者。”姜(jiang)武(wu)表示,盡(jin)管如此,但開(kai)發(fa)(fa)商(shang)提(ti)出購房(fang)者需繳納(na)5000元至(zhi)1萬元押金的說法,是不合理的,“這個押金還有待業主跟(gen)開(kai)發(fa)(fa)商(shang)協商(shang)解決。”
律(lv)師:認購協議已(yi)經形(xing)成合同(tong)關系
目前為止,劉先生也只能等(deng)到3月(yue)底,在建工程(cheng)解押(ya)之后(hou)才能夠簽訂購房合同(tong)。北京市德(de)鴻(銀川)律(lv)師事務所的律(lv)師常風杰建(jian)議(yi),如果事情(qing)到3月底還(huan)沒(mei)有(you)得到解(jie)決,劉先生可以嘗試(shi)用法律(lv)途徑(jing)解(jie)決。“如果開發商沒(mei)有(you)盡(jin)到責任(ren),劉先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去跟(gen)開發商協(xie)商,如果協(xie)商不成的話(hua),可以以違約起訴開發商。”
同(tong)時(shi)(shi),常風杰還針(zhen)對(dui)購房(fang)時(shi)(shi)簽訂合同(tong)的一些(xie)必要約定(ding)事項(xiang),做出了提示。“正常的情況下,在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日期的約定,比如具體的交房日期、付款日期、簽訂合同日期等等,這些對購房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簽訂了這個日期,再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合同。”
(來源:《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