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房不受套(tao)數限制
-金(jin)融支持住房(fang)消費
-鼓勵引導團體購房
-實施差(cha)別稅(shui)收政策
記者8月25日從寧夏住(zhu)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22日印發了《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寧夏各市、縣(區)對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在辦理簽約、網簽、納稅、貸款以及權屬登記時,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數查詢證明。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對購房人的房屋套數進行查詢。
此次出臺的《意見》被寧(ning)夏業界稱為“新九條”,內容涉及支持居民購房消費、合理控制土地放量、有序調整建設規模、鼓勵引導團體購房、拓寬實物安置范圍、金融支持住房消費、實施差別化稅收政策、支持普通住房建設、優化環境規范市場等方面,與之前已經公布房地產新政的其他地區相比,“寧九條”內容更豐富,操作性更強。
在信貸政策和(he)普(pu)通商品房界定標(biao)準(zhun)上,《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居民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貸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信貸需求。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職工,貸款額度最高可以達到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15倍,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可以達到購房總價的75%,并不得超過當地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最高限額。《意見》提出實施差別化稅收政策。將普通商品住房面積標準統一調整為144平方米及以下。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按1%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1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5%征收契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及以上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其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意見》還鼓勵引導團體購房,發揮房屋中介機構作用,通過降低銷售價格、減免相關費用等措施,引導住房需求比較集中的單位團體購買商品住房、職工公寓、集體宿舍或者辦公用房,滿足職工住房需求,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城市棚戶(hu)區改造中居民(min)的(de)安置是一項浩大(da)的(de)民(min)生(sheng)工程。《意見(jian)》提出城市棚戶(hu)區(qu)(qu)改造中居民選擇實物安置的,經(jing)與居民協商(shang),可(ke)由(you)市縣(區(qu)(qu))政府在商(shang)品(pin)住房(fang)項目中統一安置。符合(he)保障性住房(fang)面積(ji)標準的商(shang)品(pin)房(fang),可(ke)由(you)地(di)方政府采購,用(yong)于限價商(shang)品(pin)住房(fang)、經(jing)濟適用(yong)住房(fang)和公共租賃住房(fang)供應(ying)。各(ge)市、縣(區(qu)(qu))政府可(ke)以購買一批(pi)普通商(shang)品(pin)住房(fang),用(yong)于房(fang)屋征(zheng)收安置住房(fang)和臨時周轉用(yong)房(fang)。
《意(yi)見(jian)》要(yao)求寧(ning)夏各級國土(tu)部(bu)門合理(li)控(kong)制土(tu)地放量(liang),對已出讓未按期開發建設的用地開展全面清理,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年度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時序。國土資源部門、金融機構要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規模和信貸需求。(來源:《寧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