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xuan)城(cheng)市(shi)公積(ji)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發布《關于個人住房公積(ji)金貸款和提取規定調(diao)整的通(tong)知》,對宣(xuan)城(cheng)市(shi)的個人住房公積金(jin)貸款和提取(qu)規定進行(xing)了(le)調整,這些新的政(zheng)策將從2017年12月4日起執行(xing)。具體(ti)調整內容為:
一、繳存職工家(jia)庭第二(er)次申(shen)請住(zhu)房(fang)公積金(jin)貸款(kuan),須原(yuan)住(zhu)房(fang)公積金(jin)貸款(kuan)還清滿一年。
二、不再受理(li)繳(jiao)存(cun)人因(yin)直系親屬間住房產(chan)權交易(yi)的(de)公積金提取(qu)和(he)貸(dai)款申請。
三、不再受理(li)繳存(cun)人離異一年以內購買住房的公積金提取(qu)和貸款(kuan)申請。
四、不再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來源:新浪(lang)地(di)產)